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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及维权助推农机转型升级农机质量监管电气柜

发布时间:2022-07-13 21:40:08 来源:果丰机械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推农机转型升级”为主题的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江苏主会场和山西、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云南等六个分会场顺利举办,部分省份还将活动延伸至基层市县。  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消息,在活动期间,主办方向农机企业发出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倡议书,150家企业响应倡议,数十家企业到活动现场签名。在活动现场,主办方通过挂图展板、发放资料、播放视频等形式,向农民宣传识假辨假、投诉维权常识;现场设立服务台,受理农民咨询和投诉;不少地方还开展了农机新产品展示,向农民介绍先进适用机具。全国有近4万人到现场参加活动,现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

中国农机网(www.nongjx.com)对此也有相应话题讨论(详见文章再议“农机翻新造假案”,报废农机该何去何从?),而在文章发布后,笔者发现很多读者的评论都围绕着如何进行有效进行农机维权以及怎样购买高质量农机产品展开,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谈谈农机质量监管及维权问题。

农机行业农业监管现状

随着农机行业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农机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虽然同质化问题依然严重,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产品质量问题对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只有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以及企业售后服务水平,认真摸底用户需求才能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农机质量整体水平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事实上,我国对于农机产品的质量问题向来非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颁布后,2000年进行了修订实施,在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再次提出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明确了监督抽查、市场监管、质量调查等一系列部门监管手段,加强质量监管。

2010年新修订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近年来,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调整优化制度,精简办证环节,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和行驶证两证合一,取消驾驶证实习期,推行免费监理,实行新机免检;“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将业务办理职责由地市级下放到县级,并明确县级以上农机部门主要承担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对农机实行分类管理;“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推行网上办理,开展送检下乡、送考下乡,允许异地办理和境外人员申领驾驶证。

维护合法权益有效措施

综合而言,影响农机产品质量因素主要有产品设计先天不足、零部件质量不过硬、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售后服务意识淡薄等。当农机出现问题时,农机户一般有四个维权的途径:找经销商进行协商和解,因为“三包规定”明确,农业机械谁销售谁负责三包;找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消费者协会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具体来说,如投诉生产者可找质量监督部门,投诉销售者可找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维修者可找农机化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向当地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站和各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时,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及材料,包括购买农机发票、“三包”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等信息;被投诉者名称(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以及明确的投诉要求。

此外,还应当提供损害程度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农机发生质量问题,需投诉的往往伴有人身损害事故,并且与被投诉者多次交涉得不到解决,投诉时应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人身伤害程度和事故原因证明。

如何购买高质量农机产品

在购买农机时,应选择正规的经销商和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同时要做到“多问多看多比较”。多问,多问问老机手或者身边用户的意见;多看,看看产品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的鉴定证章,有没有使用说明书和正规发票等;多比较,看看其他用户有没有用过待选购的产品,比较一下销售价格和作业质量。在购买是还要保存好带税章的正规销售发票、“三包”凭证等“一票一证”,这些都是开展“三包”服务的重要依据。

此外,不单单需要购买高质量农机,还要能够正确使用这些农机。可以参加经销商对产品使用操作的相关培训,按要求进行正确的维护、保养、操作。如果因使用不当造成农机损坏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此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试产销售产品开展分批次的质量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问题产品要求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农业部门每年也会根据投诉情况组织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向社会发布质量调查结果,在购买农机前可以多关注相关消息。

本文由中国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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